(一)管理机构
1.精神保健福利中心
都道府县为力促精神保健之提升及精神障碍者福祉之增进而设置的机关称为精神保健福利中心。其主要职责为:一是推广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的相关知识并进行调查研究;二是进行协谈及指导有关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中复杂或困难之事宜;三是执行精神医疗审查会的事务;四是针对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及保健福利手册申请的相关事务办理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技术。
精神保健中心的设置依照政令所定办理,设置所需经费的1/2及其营运所需经费的1/3由国家补助。
2.地方精神保健福利审议会
为调查审议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的相关事项,设置有关精神保健福利审议会及其合议机关(下称地方精神保健福利审议会)。地方精神保健福利审议会除回答都道府县知事的咨询外,还可向其就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的相关事项提出意见。此外,还应审议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及保健福利手册申请上的必要事项。(https://www.daowen.com)
地方精神保健福利审议会设20名或以内的委员,调查审议特别事项时,可设置临时委员会。委员及临时委员从有精神保健或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学识者、从事精神障碍医疗相关事业者及从事精神障碍者社会复归事业者中挑选,并由都道府县任命。委员任期3年。
3.保健所
保健所全国共852所,具体工作是:①把握本社区内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态;②精神卫生咨询;③对患者做家访指导;④向精神病患者家属协会等协助机构或组织提供建议、援助和指导;⑤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及组织各种协助机构;⑥协调各有关组织、机构的工作;⑦处理患者医疗保护方面的事务;⑧有关社会康复的咨询和指导;⑨负责精神病患者日间照管站的工作。[7]
4.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促进中心
为开发促进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的训练及指导措施,厚生大臣可依申请指定一个全国唯一的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促进中心。申请主体要求是以促进精神障碍者回归社会而设立的法人,可以适当且确实执行相关业务者。
促进中心的具体业务包括:①执行能够促进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的启发运动及倡导活动;②根据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的宗旨,研究开发促进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的训练及指导;③除上述研究外,进行促进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的其他研究;④定期或按时宜提出上述研究成果;⑤对从事促进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事业的人员或欲将从事这一事业的人员组织研修;⑥执行其他促进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的必要业务。
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促进中心进行相关研究时,精神障碍相关医疗设施、社会回归设施的设置者、精神障碍者区域生活援助事业或精神障碍者社会适应训练事业的执行者,应中心之要求,应为其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