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施

(三)设施

1.社会回归设施

《精神保健福利法》第50条规定,都道府县为促进精神障碍者的社会回归与自立,促进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可以设置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设施。市町村、社会福利法人等,为促进精神障碍者的社会回归与自立,促进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可以厚生省令的明定为依据,事前向都道府县知事提出设置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设施的申请。提出上述申请者,当其申请有变更时,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将其要旨向该都道府县知事提出。市町村、社会福利法人及其他者,欲将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设施废止或者停止营运之时,必须事前将厚生省令所明定之事项向都道府县知事提出报告

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设施主要分为5类:①精神障碍者生活训练设施;②精神障碍者授产设施(职训中心);③精神障碍者福利之家;④精神障碍者福利工场;⑤精神障碍者区域生活支持中心。

精神障碍者生活训练设施:为帮助因精神障碍而日常生活有困难的精神障碍者,促进其社会回归而建立的设施。为使其适应日常生活,提供低租金房屋及其他生活设备并进行必要的生活训练与指导。

精神障碍者授产设施:为使难以找到工作的精神障碍者可以自立生活,对其进行必要训练并提供工作岗位、支付相应薪资,以促进其回归社会。(https://www.daowen.com)

精神障碍者福利之家:针对目前需要居所的精神障碍者,收取较低的金额为其提供住所与其他设备的同时,给予其他日常生活上的方便,以促进其回归社会。

精神障碍者福利工场:雇用被一般事业场所雇用有困难的精神障碍者,对其适应社会生活进行必要的指导,以促进其回归社会、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精神障碍者区域生活支持中心:就区域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有关的各类问题,与精神障碍者进行协谈,实行必要的指导并给予建议。整合保健所、福利事务所、精神障碍者社会回归设施的联络,并与其他厚生省令明定的援助进行综合性的实行。总体来讲,即负责联络、协调、指导等工作。

2.院外康复设施

院外康复设施有日间医院、夜间医院、中途医院、康复之家、康乐园等。夜间医院是指患者白天上班或学习,仅在夜里接受住院治疗,即从医院通向单位学校,进行缓冲的社会适应。日间医院与上述相反,是白天到医院接受各种治疗而夜晚回到自己家中生活。两种形式比较,夜间医院更适于已接近痊愈、恢复社会能力者,而日间医院则适于症状缓解后需要适应社会生活的精神障碍者。中途医院是一种监护性宿舍,专门供康复过程中的精神病患者生活居住的设施,这里有教师医生和生活指导者,一方面树立适应社会的能力,另一方面进行相应的医疗及心理治疗工作,最终完全过渡到社会中。康乐园,为促进社会康复和出院后医疗而设立,由医、护、社工、工娱员组成。尊重患者的自主性,药品、钱财、衣物自理,外出外宿自由,即最小地限制其生活。在此园中有生活咨询、危机回避、社交场所等,是社会康复的有效方法。由于入园退园频繁交流,相互促进性大。[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