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哲学与伦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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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CTO之人有提出约翰·密尔的说法,其认为权利可违抗市民社会成员意愿而行使之唯一目的,系防止他人受伤害,仅对该人本身身体或心理有益,并不足以作为批准权利行使之根据。而义务论者则认为,个人自主在任何环境下都应该绝对被尊重。此外,有些批评CTO之论点则辩称强制在哪里发生并无影响,[2]无论在何种脉络下,强制都是有害的,支持者则补充了密尔的主张当中包括了不能照顾自己之人,也必须被保护免于自我伤害。且功利主义者也认为任由病人选择精神疾病痛苦之选择自由,在某些情况下,应该被限制之论点,予以反驳。[3]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有针对MCT而由以下述六个面向来检验其伦理性:自主的尊重、无恶意原则、善意与有效、优点与缺点的比例平衡、损益正义分配、重要共同价值的强化,[4]然而总体而论,此一领域之研究仍呈现百家争鸣、莫衷一是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