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证层面

(二)实证层面

强制社区治疗之实证研究领域中,对于强制社区治疗有效性之研究,至今仍是显学。此处将针对研究的发展历史作一简介,其中个别文献的回顾以及不同研究方法与重心的讨论方面中,有关加拿大之部分则将于本章后面篇幅再行讨论。(https://www.daowen.com)

关于强制社区治疗有效性之研究,大致可分成三个时期。第一时期累积丰富的案例研究,对有效性的描述是正面的。第二时期的研究,使用了准试验式之设计与考察,认为CTO在某些方面,例如入院治疗数量的减少、缩短留院期间等方面,效果十分有限。然而针对上述研究,亦有论者提出研究某些设计上的缺失,例如选择偏差、规模太小、欠缺对照能比较、回顾式研究设计等,故“强制社区治疗系有效的”,此一结论之有效性与通则性仍受到某些限制。[5]第三时期的研究,以美国为例,曾进行了两种针对MCT所作的RCT(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随机控制实验),分别在纽约及北卡罗来纳进行,研究的对象主要是OPC模式之强制社区治疗。前者并未发现法院所命令施行之OPC,对于病人的住院有统计上的显著不同,然此一结论或许肇因于样本的不足;而后者则有较大的样本,且对于OPC的有效性则有较正面的看法,另外也发现只有对于有被延长强制社区治疗之病患才有效果存在。不过,上述研究同样有所疑义。[6]自Churchill主导的系统回顾,包括了所有公开与非公开的资料,基本上也认为目前没有任何实证研究能够有力地支持或反对强制社区治疗。[7]另有认为强制社区治疗在更进一步的RCT结果出现前,不应被使用。然而此种说法,遭学者以由本质上而言进一步的RCT目前不可能完成为由驳斥。[8]即使支持强制社区治疗之文献似有较强的实证研究作为依据,但亦往往有某些选择偏见无法完全克服,令反对者仍存有立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