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邓小平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与政策,将八字方针拓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部分。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制度化轨道。
中共十六大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继往开来,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成为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事业,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日益完善、渐趋成熟。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团结奋斗的重大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伟大的独创性和巨大的优越性。
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邓小平与民进主席周建人、农工党主席季方交谈
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与优点:我国的多党合作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与各民主党派作为亲密友党和参政党的地位,决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质是团结合作;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1)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一是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二是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谈心活动;三是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交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及其他重大问题,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上述各种协商形式,原则上也适用于中共地方党委和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之间的协商。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在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应占有适当比例;中共人大党组成员应与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经常沟通思想,交流情况,交换意见;人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吸收人大代表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并可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的有关专家参与。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公布并实施

2017年11月15日,中共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到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委统战部机关走访调研

2007年3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闵乃本院士及其团队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庆功表彰会

2012年3月,九三学社中央领导在江苏调研“工业绿色发展”

2018年1月10日,江苏省省长吴政隆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
(3)在各级人民政府中,共产党员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及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视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请民主党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就专业性问题同民主党派对口协商,在决定某些重大政策措施前,组织有关民主党派座谈、征求意见。聘请一些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
(4)在人民政协中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要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派名义发言、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干部。
衡量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标准: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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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
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参加, 三个参与”: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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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的规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请民主党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同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和加强对口联系与协商,重要的专业性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或组织有关民主党派座谈,征求意见。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15日,江苏省纪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向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
一种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即政党协商;另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即政协协商。
政党协商
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
政协协商
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政协协商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另外在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中开展协商,通过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形式开展协商,目前还在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