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宗教理论

宗教的本质和规律: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它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的,而是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过程。宗教观念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由此形成的宗教行为和组织制度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宗教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的最终消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甚至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我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征。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宗教在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中还有民族性。

宗教具有积极与消极的“两重性”。宗教可以促进社会整合、净化社会道德、丰富人类文化,也可以破坏社会稳定,阻挠社会变迁。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抵消宗教的消极作用,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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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研讨会在江苏省句容市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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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江苏省佛教协会在南京主办首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心经”文化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