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地方性知识与地方性方法及地方性文化
1.2.3.1 地方性知识
无论是人类学,还是科学实践哲学或后殖民科学观,都分别从各自的视角强调地方性知识,引发人们对各领域中的地方性知识的重视和研究,这不管从哪个角度讲都是非常有意义的。但如果把地方性知识与普遍性知识看作截然对立的,过分强调知识的地方性,而否定知识的普遍性,就应该认真研究、仔细斟酌,不能轻易下结论。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地方性知识?
笔者认为,将地方性知识与普遍性知识看作两种知识,甚至是截然相对的两种知识,有失偏颇。地方性与普遍性不应是两种知识的属性,而是同一知识的两种属性,因知识具有地方性,而把它称为地方性知识,又因其具有普遍性而把它称为普遍性知识。知识应该是地方性与普遍性密切结合的矛盾统一体。知识之所以具有普遍性,是因为知识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并确证为“真”的认识成果,“真”就是主观“符合”客观,也就是说,知识是关于客观世界的反映,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在内容上要真实地揭示客观对象的真实面貌和规律,因此具有客观性,这也就体现出知识的普遍性属性。而另一方面,知识在形式上又是主观的,这是因为“知识的生成、辩护、传播以及应用,都离不开特定情境,诸如特定文化、价值观、利益、技能、仪器设备和由此造成的立场和视域等,它们都介入了实验过程,成为内在于实验的构成性要素”。[37]这一点就体现出知识的地方性属性。知识的普遍性与地方性是辩证统一的,不能将二者绝对地对立起来,从而以一个方面来否定另一个方面。
邱仁宗曾强调,在科学创新活动中,实践和理论是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进化的。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科学实践活动的情境依赖性和文化依赖性,重视科学知识生产的地方性;又要承认科学的目标是扩展对物质世界运行规律的知识,重视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只有将科学知识的地方性和普遍性结合起来,才是一种“普遍的科学观”。[38]查尔默斯认为,虽然在不同的实验室中,对同一个理论的每一次检验都将借助于不同的背景知识、可能的假说、地域资源和实验者的技能,又由于自然现象的呈现方式以及认识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不同实验室具体的实验过程以及实验结果的有效性存在着重要差异;但是那些被选择作为证据的实验结果,既不受特定实验室资源、研究者技能或理论信念的支配,也不受外在于实验室的社会政治或文化因素的支配,而是由研究对象的本性决定的。就是说,一旦仪器开始工作,是研究对象的本性决定着实验的进程、实验数据和图像。正因为实验结果是由研究对象的运作方式支配的,所以提供了与物质世界相对照来检验理论的可能性。[39]
总之,在现实中,我们既要重视知识的客观性、普遍性,又要尊重和强调知识的地方性,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1.2.3.2 地方性方法
知识包含方法,方法是特殊的知识。知识有普遍性和地方性属性,那么方法也同时具有普遍性和地方性特征,是普遍性和地方性的矛盾统一体。在方法具有普遍性的意义上,将方法称为普遍性方法;与此相应,在方法具有地方性的意义上,又将同一方法称为地方性方法。而方法是实践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要素,是主体认识客体的桥梁和工具,是人们从实践当中概括总结出来的能够有效、便捷地达到某种认识或实践目标的思路、程序、规则、技巧、手段和方式。这样,方法的“工具”特征就更决定了它的情境依赖性和文化依赖性,使方法蕴含更强的地方性属性。
对于方法,有些学者过分强调了它的地方性,从而否定了它的普遍性。如卡林·诺尔—塞蒂娜认为:科学方法是一种地方性的实践形式,并不具有非地方性的统一普遍范式,科学方法具有语境性而非普遍性,科学方法的实践形式同社会生活的其他形式一样,也可以被视为植根于社会行动的场景之中。[40]这种观点有其积极意义,即使人们认识到并重视方法的语境性和文化依赖性。但它否定方法普遍性的做法,又背离了方法有其客观内容的一面。(https://www.daowen.com)
回溯人类的文明史,或站在当今社会来看,我们都可以发现,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都有方法上的交流与借鉴,这些实践足以说明方法有其客观性和普遍性的一面。与此同时也要看到,许多国家在引进方法之后,或有所选择或结合本国及本地实际进行改良后再加以运用。这一点也强有力地说明了方法又有其地方性的一面。所以,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方法的情境依赖性和文化依赖性,重视方法的地方性;又要承认方法又有其客观内容,重视方法的普遍性。
1.2.3.3 地方性文化
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目前这一概念被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对于文化,非常容易理解,但却又极难解释,所以对它的界定众说纷纭。《辞海》和《辞源》中对文化的解释是:文化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可见,对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一般认为,广义的文化是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具体包含物质、制度、精神等三种存在形式;而狭义的文化是专指精神财富,如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
19世纪末,著名人类学学者英国的泰勒(1871年)将文化定义为:“文化或者文明就是由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法则、法律、风俗以及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杂整体。就对其可以作一般原理的研究的意义上说,在不同社会中的文化条件是一个适于对人类思想和活动法则进行研究的主题。”[41]而文化人类学家格尔兹主张的文化概念实质上是一个符号学概念,在他看来,人是悬在由他自己所编织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于是他认为“所谓文化就是这样一些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因此,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42]日本的富永健一认为:文化是人类思维所创造的产物,它通过符号被客观地表现出来。符号是指具有超个人化和客观化意义的记号。符号中最重要的是语言,科学、技术、哲学、思想、意识形态、宗教、神话、诗歌、小说、戏曲、法律、规范等都是语言文化的例子。而非语言符号有声音、造型、姿势等,音乐、美术、表演、舞蹈等就属于非语言文化。[43]
本研究是在狭义上运用文化概念,文化体现了一定民族和地域的特点,反映其思维水平的精神风貌、心理状态、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等。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区域,由于自然地理环境、人文因素及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不同,以及各地长期以来独特的不对称的文化心理积淀,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不同居住地域内的人们那各有千秋而又相对稳定的传统习俗、风土人情、性格特色和心理特征等,孕育并创造了丰富多彩、千差万别、千姿百态的具有不同个性特质的地域文化。而正是各民族区域的地域文化构成了全人类文化大厦的基石。
1.2.3.4 地域文化对地方性知识和地方性方法的影响
任何一个地区的区域文化都是一代又一代的人们经历了长达数百年甚至数千年的历史积淀,最后凝结在这个地区和民族的血液里的,从而构成了这一地区民族特质的文化底蕴。这种文化底蕴异常强大并且稳定,会对该区域的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产生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根本性的巨大影响作用,从而使得人们的各种行为活动及其成果总是体现出某一地方性文化影响的深刻印记,带有自身文化的地域性特征。地方性知识以及地方性方法的地域性特征也正是地方性文化影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