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变更

4.4.2 辐射 安全许可证的变更

(https://www.daowen.com)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被许可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中的任一项或多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原许可证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变更手续,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商注册登记证等,并向许可证审批机关交回原颁发的许可证正、副本,由许可证审批机关换发新的许可证。变更后的许可证其有效期将保留原许可证上规定的有效期。

许可证的变更不仅仅限于被许可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但上述三项内容发生变化必须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