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管、支气管损伤

第七节 气管、支气管损伤

气管、支气管损伤可单独发生或并发有其他脏器的损伤,患者常出现严重的呼吸循环功能紊乱,病情重,死亡率高。美国国家安全局1983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钝性损伤死亡患者中25%死于胸部损伤,但由于80%的气管、支气管损伤患者在送达医院前已死亡,因而有关损伤致气管、支气管受损的确切发生率尚无准确报道。Kirsh等在复习1178例尸检报告发现证实气管、支气管破裂患者仅33例(2.8%),81%患者到达医院前已死亡。因此,早期诊断与急救,及时正确地手术治疗常能挽救伤员的生命,避免肺功能的丧失及其他并发症的发生。晚期病例亦应争取施行气管、支气管吻合重建,不张的肺常能恢复膨胀,肺功能得到恢复。(https://www.daowen.com)

最早涉及气管损伤是1871年由Seuvre发表的报道,他描述了一位因四轮车压过胸部的74岁女性尸检中发现右主支气管撕脱伤。1931年Nissen报告一例12岁女孩因左主支气管损伤后狭窄行全肺切除获得成功。1949年Griffth报告一例左主支气管损伤后行狭窄段袖状切除对端吻合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