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基本需求的整体现状
(一)残疾人群体生存状况的基本情况
在所有社会群体中,残疾人群体是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在我国,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的一般生存状况是: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处境较为艰难,在教育、就业、社会交往等方面时常受到排斥,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生存状况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生存状况不容乐观的残疾人对美好生活充满着渴望,在康复、教育、就业、生计、社会参与等各个生活层面有着强烈的需求。一方面,我国庞大的残疾人数量形成了庞大的残疾人需求。从数量上看,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残疾人数量已突破8000万人。截至2010年,我国残疾人已达8502万人。这部分人口产生的社会需求给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
另一方面,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对生活有不同的需求。从残疾类型上看,视力残疾占14.86%、听力残疾占24.16%、言语残疾占1.53%、肢体残疾占29.07%、智力残疾占6.68%、精神残疾占7.4%、多重残疾占16.30%。[1]从地区分布上看,大部分残疾人都集中在农村,约占总人口的75.04%,小部分在城镇,约为24.96%。从年龄构成上看,老年人身患残疾的比例最高,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53.24%(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45.26%),其次是青壮年,15—59岁的人口占42.10%。老年人占残疾人口的一半以上,且大多集中在农村,经济较为贫困。从残疾程度上看,重度残疾即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约占29.62%,中轻度残疾即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约占70.38%。我国残疾人大多属于中轻度残疾,只要提供充分的医疗保障或合适的辅具,基本可以具备劳动能力。
(二)残疾人基本需求的总体情况(https://www.daowen.com)
残疾人和其他任何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平等享受社会资源,充分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活动。由于身体的残障和社会环境的障碍,社会无法满足残疾人在这些活动中的基本需求。总体而言,我国残疾人的需求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
第一,全国近五分之一的人直接或间接与残疾人相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关涉每一个与之相关的个人和家庭。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经占到全国总人数的6.34%,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这就是说,我国有将近五分之一的人直接或间接与残疾人相关。如果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良好的社会稳定局面就面临着挑战。因此,改善残疾人现状,不仅是人道主义关怀,也是维护家庭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二,生存性需求是残疾人基本需求的主流,主要以健康医疗、经济支持等为主。残疾人的需要主要包括生存性需要和发展性需要,目前还是以生存性需要为主,如康复医疗、生计支持、照料支持,但发展性需要增长也较为迅速,如教育与就业、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合等。根据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残疾人需求的前四项及比例分别为:有医疗服务与救助需求的有72.78%;有经济救助或扶持需求的有67.78%;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有38.56%;有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的有27.69%。[2]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开展的“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跟踪调查显示,这一需求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3]
第三,除了传统的康复、教育与就业需求之外,残疾人群体在精神与心理需求方面的增长明显。残疾人的精神需要和心理需要往往被研究者所忽视。[4]长期以来,社会边缘化的残疾人群体容易被社会排斥,残疾人往往游离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交往之外,这种歧视加剧了残疾人与社会的隔阂。社会公众的忽视、排斥甚至歧视,不仅容易造成残疾人残疾程度的加重,也会使残疾人产生消极悲观、自暴自弃的生活态度,不利于残疾人的康复,也不利于残疾人参与社会、融入社会。按照马斯洛的层次需要理论,考察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不仅要考察残疾人最基本的生存与安全等低层次方面的物质需要,还要考察残疾人在精神及心理上的高层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