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残疾人社会融合的各种障碍

三、消除残疾人社会融合的各种障碍

(一)积极建设促进社会融合的无障碍环境

建设一个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的友好型社会,必须首先营造一个残疾人社会参与的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不是一个简单的自然环境概念,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其中,物质环境无障碍的建设要求城市道路系统、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通用设计与建设应秉承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的原则。例如,城市道路应规划建设盲道、坡道等适合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等群体的通行,一般建筑物应规划各种公用设施可供残疾人使用的便利方案。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建设应在电视台、互联网等信息平台上提供可供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获得信息和进行交流的技术方案,例如为新闻节目等提供字幕、手语和解说等便利服务。

如果社会无法提供无障碍环境,应该提供临时性的合理便利服务,为残疾人的社会融合提供环境条件。合理便利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核心概念之一,具有反歧视和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双重价值。[4]目前,我国只有教育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16年联合发布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明确提出要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而在其他社会领域的合理便利服务尚处空白。因此,我国还应进一步逐步推广消除社会环境障碍的合理便利服务。

(二)充实残疾人社会融合的社会支持资源

从马斯洛层次需要理论来看,人先要有生存,而后才能谈发展。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各种社会生活,必须首先保障可供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存和社会参与的社会支持资源。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基本保障框架,也出台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制度,为消除残疾人社会参与的后顾之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基本的生活保障等社会支持资源只是残疾人社会融合的前提条件之一。残疾人的需求涵盖经济保障、康复医疗、生活照料、教育与就业等多个方面,因此国家和社会还应该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文化体育、残疾人司法保护和社会支持体系。例如,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建立相关政策壁垒,消除就业歧视,取消在就业、从政等很多方面所设置的“门槛”,去除残疾人就业过程中的各种障碍。

另外,社会融合还包括残疾人的政治参与。社会支持网络还需要为残疾人实现其他诸如政治权利等提供制度支撑等相关资源。在倡导社会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大背景下,接受和容纳残疾人参与政治活动,客观残疾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公平而开展的一些维权活动,这是一个包容性社会的应有之义,更是我国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三)帮助残疾人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https://www.daowen.com)

矛盾的观点认为,外因要与内因相结合并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上文所述的促进策略都属于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的外因,而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内因在于残疾人自身的主观意愿。因此,除了国家和社会要承担有关残疾观念的社会认知改造、无障碍环境的规划与建设、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体系的制度支撑等外部支持之外,要实现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还需要促进残疾人形成科学的残疾人价值观和人生观。

首先,从人生观、价值观上改变残疾人的自我价值否定,形成与社会核心价值相一致的价值认同。例如,社会支持应着力于残疾人对自身“无力、无能、无助”的自我认定,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从而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积极自我肯定的乐观态度

其次,通过社会参与活动的开展,消除残疾人的社会疏离感,使残疾人与社会相融合,消除残疾人社会生活中的边缘化状态,让其融入社会发展的主流。例如,通过各种社区活动,让残疾人走出宅院、融入社区、适应社会;通过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合愿望的生成,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的实际行动能力。

【注释】

[1]悦中山,杜海峰,李树茁,费尔德曼.当代西方社会融合研究的概念、理论及应用[J].公共管理学报,2009(2):114-121.

[2]马广海.社会排斥与弱势群体[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3]陈成文,孙嘉悦.社会融入:一个概念的社会学意义[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6):66-71.

[4]梅运彬,王珊珊.残疾人高考的合理便利原则研究[J].残疾人研究,2017(3):5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