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型”社会支持政策的优化分析

二、“基本型”社会支持政策的优化分析

当前,我国为部分残疾人提供了托底型社会保障政策,以满足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的生存性需要,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型”社会支持政策体系。

(一)“基本型”是最低层次的政策工具箱

“基本型”残疾人社会政策是残疾人社会支持政策体系的最低层次,主要是指满足残疾人基本生存需要的政策体系。我党和政府在一系列政策组合文件中,明确了“基本型”政策的覆盖人群和覆盖广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工具箱。

例如,近十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政策组合尤其提出了对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兜底型态度,表明了我国政府致力于推动残疾人“基本型”制度性保障决心。

但是,目前残疾人“基本型”的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依然无法实现完全覆盖,而且救助性特征、临时性特征较为明显,社会支持资源的动员能力相对不足,影响了诸如精准扶贫等政策效果的发挥。因此,有必要以残疾人的政策需求满足为导向,指引“基本型”社会支持政策进行与时俱进的优化。

(二)“基本型”政策的优化路径

1.以满足基本需求为政策导向

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要内容的社会支持政策工具箱,已经形成了“基本型”社会支持政策组合。其中,以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重点形式,基本满足了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存问题。未来,以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基本导向的社会支持、社会救助政策依然不能松动,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权的政策基石。

2.以“普惠+特惠”为政策指引(https://www.daowen.com)

我国虽然逐渐形成了“基本型”的社会政策组合,例如“两个体系”的建立“基本型”社会支持政策,对于维护残疾人的生存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是,不同类型、不同级别、不同年龄段残疾人的残障特征各有差异,在基本需求方面也千差万别。例如,智力残疾人对护理的需求,肢体残疾人对出行的需求等等,形成不同的政策需求。因此,“基本型”的残疾人政策也需要根据残障的多维指标出台不同的政策工具。

当前,我国应继续坚持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两项补贴”政策)为代表“特惠型”的政策工具,同时,进一步拓展政策的延伸领域。“护理补贴”主要面向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面向贫困残疾人,而自闭症儿童、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不同类型的残疾人的政策需求,也可以逐步纳入“基本型”政策框架中,逐步形成“基本型”政策从“政策工具箱”到“政策体系”的转变。

3.以“动态化”政府财政投入为基础

“基本型”政策体现着政府责任和社会道义。政府主导下的“基本型”政策必须首先解决经济投入的问题,我国已经积极地调整了用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结构,常态化地向具有基本生存需求的残疾人进行财政政策倾斜,并形成了制度。但是,这部分财政投入一般都是静态的。随着社会物价的变动、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这部分静态的财政投入的力度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相对减弱。因此,有必要改变现有的“静态”政府财政投入模式,实行随社会发展而不断调整的“动态化”的财政投入额度和比例。

另外,“动态化”的财政投入还体现为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责任的划分,中央政府必须在财政投入上发挥主导作用,与地方政府形成制度化的责任划分。但是,这种责任划分也不应该是“静态的”,而是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动态”划分。例如,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央财政投入和资金拨付额度及比例可以低于不发达地区,不足部分由经济发达地区补足,从而形成“动态化”的梯度式的财政政策工具。

4.以社会动员为辅助

“基本型”政策工具箱里也不能没有社会型工具,我国还需大力鼓励和发展各种社会支持主体参与贫困残疾人等群体的扶贫扶弱。例如,鼓励各种慈善基金会筹集善款对贫困地区的残疾人进行救助,以税收减免、荣誉表彰等形式鼓励社会机构、社会团体和爱心个人参与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工厂,或建设福利院等。

另外,部分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政府提供的政策与服务没有社会资源系统提供的帮助高效。例如,残疾人的托养服务政策、残疾人辅助器具政策等基本保障型的专业领域的政策及其实施,在社会力量的参与下会更好地发挥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