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题
1.什么是公共行政?
2.为什么行政法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
3.试述行政法的渊源体系与效力分级的主要内容。
4.如何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
5.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6.试述比例原则的重要意义。
【注释】
[1]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
[2]刘莘:“行政法基本原则”,载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上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87页。(https://www.daowen.com)
[3]刘莘:“行政法基本原则”,载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上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87页。
[4]在英国,议会和法院拥有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权;在法国,行政法院对行政立法、具体行政决定是否具有违法性进行审查;在德国,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权在国会和法院,对具体的行政决定是否合法的审查权在行政法院。
[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1页,第19号案例,有改动。
[6]朱维究、王成栋主编:《一般行政法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06页。
[7]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安徽2010法院案例选》,安徽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09页,第94号案例。
[8]朱维究、王成栋主编:《一般行政法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00页。
[9]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5页,第20号案例,有改动。
[10]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第39条规定:“自由民非依国法而受其同辈之合法审判者,不得逮捕、禁锢、剥夺其财产,逐出于国外,或加以任何伤害。”
[11]章剑生:“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载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下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3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