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知识
根据行政职权的获得方式,可以将行政主体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一、职权行政主体
其所享有的行政职权是随组织的成立而依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取得,这样的行政主体被称为职权行政主体。在我国,行政机关属于职权性行政主体。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这使它与政党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相区别。行政机关是由国家设置并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其他的社会组织或者社会团体,虽然经法律、法规授权也可以行使一定的国家行政职能,但它们不属于国家机关。
2.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这是它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区别的根本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行政职能,具体表现为:执行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
3.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国家机关。这使它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区别开来。行政机关是固定的、基本的行政主体。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基于具体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只有在行使所授行政职能时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二)行政机关的特征
与其他国家机关比较,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活动内容与目的必须严格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或者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议,或者为执行该法律和决议而采取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等措施。行政机关也可依法制定行政法律规范,为行政管理活动设立行为准则,但无论是采取具体措施,还是制定普遍性规范,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具有强烈的执行性,都不得违背权力机关的意志,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https://www.daowen.com)
2.行政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在全社会中依法进行的,一切合法的行政管理活动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为了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地完成管理国家事务的任务,行政机关拥有自身组织系统上的独立性和依法行使其职权的独立性。
3.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在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效率的考虑,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即上级行政机关领导下级行政机关,下级行政机关从属于上级行政机关,向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同时,基于行政效率和明确责任的考虑,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决策制,而不是像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那样实行合议制。
4.行政机关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行政机关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如经济、科技、文教、卫生、交通、电讯、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职能,有较强的社会性。而现代行政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技术性和专业性。为了圆满完成对行政事务的管理,行政机关不仅应具备结构合理的行政系统,而且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门性、技术性。服务性是现代行政的重要特征之一。行政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更多强调对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
(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
我国行政体制是一个有纵向和横向之分,纵横交错、关系复杂、布局有致的完整系统,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共同构成。国家行政体制的基础系统,从国务院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乡(镇),除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外,还有许多处于平行关系的机关、机构等。
1.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享有领导和管理全国性行政事务的职权,因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并行使广泛的行政管理职权。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承担国务院的主要行政职能。各部管理比较专门的行政事务,各委员会则负责管辖较综合性的行政事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和监督,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同时,各部、委员会可以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就自己所管辖的事项,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某项专门业务。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等。直属机构的法律地位低于各部、委员会,其行政首长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同时,直属机构具有独立的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因此,直属机构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依据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国家行政事务的需要,设立若干行政主管职能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与一些部、委的职能有关,因此由相应的部、委实施管理。例如,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管理等。这些国家局自成立时就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依法行使对某项专门事务的管理权和裁决争议权,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