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训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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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16日,某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向某市人民政府请示收回21号土地并划拨给某学院作教育用地。2002年7月24日,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某府办函[2002]96号《关于收回21号土地并划拨给某学院的复函》批准了某市国土资源局的请求。2002年8月1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某国土资字[2002]113号《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了某贸易有限公司对21号地块2911.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某贸易有限公司对某府办函[2002]96号文和某国土资字[2002]113号文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某府办函[2002]96号文是什么类型的行政行为?

2.某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某国土资字[2002]113号《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是否合法?(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马怀德主编:《中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8~149页。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3]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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