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训练
2004年8月,市民张某凭一份“某公司拥有资金100万元”的虚假验资证明,向该市工商局申请设立装修公司,并获得营业执照。2005年1月,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进行核实后,以其虚报注册资本为由,撤销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并吊销了其营业执照。
问题:
1.在本案中,工商登记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2.张某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市工商局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撤销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并吊销了其营业执照的做法是否正确?(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胡锦光、刘飞宇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7页。
[2]方世荣、石佑启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页。
[3]案例来源: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2011/08/id/451142.shtml,有删改。
[4]王文革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