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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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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行政审批和许可改革时间表

《行政许可法》规定,在原则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务,都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但在具体实践中,受限于管理本位的历史传统,各级政府依然设立了大量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不仅极大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效率,也带来了大量权力寻租空间。2014年3月17日,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总理记者会”上提出,“必须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入手来转变政府职能。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1/3以上”。3月28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中提出,2013年4月底前,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中央编办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2013年6月底前,发展改革委还应会同工信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以及国土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列明取消审批的投资项目、下放地方审批的投资项目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保留审批的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https://www.daowen.com)

同时,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2013年12月底前,中央编办应出台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另外,中央编办还应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于2013年和2014年6月前,分别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许可事项,并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本次《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包括试点成果在内的更多政府放权,或于近年落实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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