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知识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一)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主体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这包括两层含义:①行政复议机关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如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②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享有行政复议权,没有行政复议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
(二)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行政复议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的只能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并不要求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上已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只要其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事实上到底是否受到侵犯,只有在行政复议完结后才能确定。
(三)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
行政复议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而发生的争议。确立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行政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这种监督机制依法对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
本节引例中,某区建设环保局与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某区建设环保局是行政机关,但其与某公司是在2001年9月签订的建一栋综合大楼协议,该行为是一种共建房屋行为,签订该协议的行为亦不是行政职务行为,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之后某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转让协议亦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与公司签订建楼协议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
(四)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手段
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主体进行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制度。通过行政复议,既是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复查,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对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障。行政复议比一般行政程序更为正式、严格,较司法审判程序简便、灵活,它兼顾公正与效率,具有准司法性。(https://www.daowen.com)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立法目的的指导下和遵循行政复议的基本规律下设定的,对行政复议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具体而言,合法原则有下列几个方面的要求:①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合法;②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合法;③审理复议案件适用的程序合法;④复议行为的内容合法。
(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在程序公平的约束下,正当地行使复议权。行政复议机关公正地行使复议权,对于复议机关而言,是使相对人信服,确立其权威的源泉;对于申请人而言,是申请行政复议获得行政救济的主要目的。具体而言,公正原则要求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应当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无偏私、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行政复议活动。公开意味着公民有权了解政府的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政府的活动均应向社会公开。具体而言,公开原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行政复议的依据公开;②行政复议活动过程公开;③行政复议决定公开。
(四)及时原则和便民原则
及时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应在法定期限内迅速地解决行政争议。及时原则既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具体而言,及时原则要求:①受理复议申请应当及时。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复议申请书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②复议活动应当及时进行。行政机关受理复议案件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材料,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并及时作出复议决定,使行政争议尽早得到解决。《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申请人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转送有关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③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要及时。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要督促该行政复议当事人履行。对行政机关(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应责成其履行;对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复议机关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活动应尽可能做到方便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简化复议程序,节省行政相对人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