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知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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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复议申请,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我国实行的“条块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相一致,行政复议管辖也实行“条块结合”的制度,除实行全国垂直领导的部门外,原则上允许申请人选择向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机关的类型

1.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由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客观上给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增加路途不便的困难,但是,它可以利用上一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降低纠错成本。

3.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既有利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也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利用人民政府的权威及时、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

(二)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不是行政机关,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上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之间没有领导和监督关系,它们各自对所属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处理或者转送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规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办理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诉讼的应诉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复议机构的具体职责:①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8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②办理《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③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⑤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等等。

二、行政复议管辖(https://www.daowen.com)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即明确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行政复议法确立了以下管辖规则: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由申请人选择,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的主管部门管辖。但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海事等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适用这个管辖规则。《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本节引例中,县政府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将此案转送市国税局审理。因为,《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只有该分局的上一级机关市国税局对此案才有复议管辖权。

2.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上一级人民政府是复议机关。对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该行政公署是复议机关。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复议机关。

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5.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6.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7.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由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8.对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复议机关。但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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