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申请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我国,行政复议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即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就不能开始,复议申请是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申请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还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实质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是对提出复议申请的主体资格的限定:①复议申请人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即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②复议申请人是与所要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说,谁的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谁有资格提起复议申请。

2.有明确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必不可少的复议参加人,没有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明确,行政复议将无法进行。因此,要求申请人在提出复议申请时要指明指控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申请人在提起复议时,应明确表示通过行政复议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如请求复议机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自己的某项权利,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同时,申请人还必须提供支持自己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那些能够证明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以及能够证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的证据,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以及具体行政行为对自己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和经过等。

4.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必须是属于行政复议机关主管范围内。如果复议申请人所要求解决的问题超出了法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5.属于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管辖。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复议管辖的规定,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必须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不符合复议管辖规定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如果复议机关受理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及时转送给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https://www.daowen.com)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提起行政复议是有严格时间限制的,这种时间限制就是复议申请权的时效。一般情况下,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效期间,复议申请权也随即消灭,复议机关将不受理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①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三)复议申请的方式

《行政复议法》基于便民的考虑,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作了较为灵活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书面申请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③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明确申请人要求保护的权益内容,同时表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④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这一日期关系到复议申请是否已经超过法定期限。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启动行政复议活动的有效凭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

此外,申请行政复议还必须符合某些法律规定的特别条件。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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