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肖像权的内容

二、肖像权的内容

肖像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形象再现权

形象再现权,即自然人有权借助一定的物质载体通过一定的艺术形式将自己的形象加以再现,他人不得干涉。同时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制作自己的肖像。

(二)肖像使用权(https://www.daowen.com)

肖像使用权,即自然人有权通过使用自己的肖像以获得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至于是肖像权人自己使用,还是许可他人使用,使用的方式、范围和使用的目的如何,均由肖像权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三)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权是绝对权,除权利人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肖像的义务。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恶意毁损、玷污、丑化自己的肖像。当肖像权受到他人侵害时,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侵害的扩大,并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侵犯肖像权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但民法理论界越来越倾向于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他人肖像,也构成侵权,除非有阻却违法的事由。至于对他人的肖像进行歪曲、丑化、玷污、毁损的行为,在实践中常被认定为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