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的合理使用

三、肖像的合理使用

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种重要的人格权,它具有绝对性、专属性和排他性。但是,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基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肖像权的行使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被称为肖像的合理使用。在我国,下列情形通常被认为是肖像的合理使用:

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肖像。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社会活动家、艺术家、运动员等各类社会知名人士,因其活动常常体现为国家的政治活动、国事活动、社会焦点或公众兴趣,为报道这些人士的活动或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如公安机关为通缉犯罪嫌疑人而使用其肖像等。(https://www.daowen.com)

3.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其肖像。如为寻人而在寻人启事上使用其肖像;为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肖像等。

4.在新闻时事报道中,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如参加集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物肖像。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需要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科研的目的而在特定场合展示病人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