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权的公示
物权公示是指在物权发生和变动时,将物权发生和变动的事实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发生和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失并保护交易安全。由于物权具有排他性和较之其他民事权利优先的效力,所以在物权发生和变动时需要公示,否则不知情的第三人很容易遭受损害,也会严重妨害交易安全。如甲将房屋抵押给乙后又出卖给丙,如果没有物权公示,丙的利益将遭受损害,而通过抵押登记这一物权公示方式,可以使丙在履行合同前标的物实际不能履行,从而避免损害。物权公示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