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根据《物权法》125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特征: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业生产者。通常,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https://www.daowen.com)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不包括水面、地下和空间。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方式是在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