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民法上的用益物权

三、传统民法上的用益物权

传统民法上的用益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空间利用权等。(https://www.daowen.com)

现行《物权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四种。其他的用益物权如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等,《物权法》未作明确规定,由其他法律法规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