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役权的概念

一、地役权的概念

地役权是地役权人(土地所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为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依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权利。(https://www.daowen.com)

为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人称为需役地人(地役权人),将自己的不动产供给他人利用的人称为供役地权利人(地役权中所称的不动产一般是土地);获得效益提高的土地是需役地,被他人利用的土地是供役地。地役权反映的是相邻土地间的利用关系,所以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既可以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土地的用益物权人。物权法规定的需役地的效益是指方便与利益,包括在供役地上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眺望,以及其他需要供役地人负容忍或不作为义务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