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宅基地使用权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1.宅基地的收回和调整。土地所有权人根据城镇或乡村的发展规划,可以收回或调整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另行批准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https://www.daowen.com)

2.宅基地的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宅基地使用权,并就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给予相应的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被征收的,经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土地所有权人应当另行给予相当的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的灭失。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不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在宅基地上重新建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