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内容是否依据当事人的自主意愿而发生,可将债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愿而决定的债。其中,最常见、最为典型的是合同之债,因此,有人称意定之债为合同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又称为非合同之债。这种类型的债主要包括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https://www.daowen.com)
区分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两者法律特征不同,法律适用也各不同。意定之债,全面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主体、内容、债的履行方面,均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合同之债,适用法律为《合同法》。而法定之债,即各类非合同之债,其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直接规定。如侵权行为之债,适用法律为《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