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二、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按照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是否特定,债可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特定之债是指在债成立的时候,标的物就已经特定的债,也就是说,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已特定化。种类之债是指在债成立时,以非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物的债。(https://www.daowen.com)

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①债的履行要求不同。特定之债的履行,除非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而种类之债无此要求。②所有权及意外灭失风险转移时间不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及意外灭失的风险可自债的成立时转移;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及意外灭失的风险只能自交付之日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