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七、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合同解除后,合同在实质上不复存在,合同各条款对当事人不再有约束力,但合同中清理和结算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已经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

如前所述,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https://www.daowen.com)

(三)赔偿责任产生

《合同法》采用了合同解除与债务不能履行的赔偿责任并存的立法方式。即:合同解除后,不得因此免除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赔偿损失与合同解除有时是矛盾的,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一方免除了对方的赔偿责任,不得在协议成立后,再主张损害赔偿。②《合同法》第117条将不可抗力规定为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民法通则》第107条也将不可抗力规定为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所以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并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合同解除的赔偿责任应当是过错责任,过错方应当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赔偿的范围,根据实际赔偿原则,应当赔偿对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订立合同的必要费用、因债务不履行遭受的损失和因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采取补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等。但是非过错方的可得利益不能计算在损失之内。因为可得利益只有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有可能获得,既然非过错方行使了解除权,说明他已不愿将合同履行完毕,实际上他已不可能获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