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2026年01月15日
一、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一)遗赠的概念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人为遗赠人,被指定赠与财产的人为受遗赠人,遗嘱中指定赠与的财产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
(二)遗赠的特征
1.遗赠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遗赠是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与他人,由于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因而,遗赠也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只需有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因此,在遗嘱生效前遗赠人得随时改变自己赠与的意思,任何人不得干涉。
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行为。遗赠虽是遗赠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但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遗赠人得随时依法定程序变更、撤销遗赠。(https://www.daowen.com)
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某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人承受,则为遗嘱继承,而不是遗赠。
4.遗赠是无偿地给予受遗赠人财产利益的行为。这种财产利益可以是给予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他人的财产债务。但遗赠人必须给予他人直接的财产利益,而不能给予间接的财产利益。
5.遗赠是只能由受遗赠人自己接受的行为。遗赠是以特定的受遗赠人为受益主体的。受遗赠的主体具有不可替代性。
6.受遗赠人应为接受遗赠时的生存之人。但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受孕的胎儿可作为受遗赠人。受遗赠的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时或者受遗赠的单位于遗赠人死亡前撤销的,遗赠即不能发生效力;受遗赠人在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前死亡的,也不能发生遗赠。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只能由受遗赠人自己亲自享有,而不得转让。当然,如受遗赠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受遗赠权的行使得由法定代理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