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活动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各自所为的行为,既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如受理案件、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作出裁判等;也包括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活动,如提出检察建议、再审抗诉等;还包括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如原告的起诉、被告的应诉或反诉、证人的出庭作证等。诉讼关系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了他们各自进行诉讼活动的内容和结果。简单地说,民事诉讼就是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主体之间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独特的方式,与解决民事纠纷的其他方式相比,具有自身特殊性。
1.民事诉讼是解决双方当事人发生、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益争议的公力救济。民事活动中,双方之间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对该争议予以审理并作出裁判。
2.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处于平等的对抗地位。民事诉讼是以依法协调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为目的,因而就决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处于平等的对抗地位。
3.民事诉讼是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严密、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着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有利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利益不受侵蚀。(https://www.daowen.com)
4.民事诉讼能最终彻底解决纠纷。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以国家赋予的司法裁判权来解决纠纷,其解决纠纷的结果具有最终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效力。
国家通过民事立法为民事主体确定了一系列民事权利,以此搭建了有序的社会秩序。在实践中,当人们发生各种民事纠纷时,就可以借助民事诉讼这一途径和方法,通过法官运用国家审判权对案件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一方面确立民事主体应有权利,另一方面对实施有损他人权益的行为予以一定的制裁,从而正确、及时、合法地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和稳定法律所确定的社会秩序。倪某和王某诉商场一案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值得一提的是,民事诉讼是一个约定俗成的传统概念,现代意义的民事诉讼已经远远超出了狭义的民事范围。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产业结构的大工业化,出现了有别于传统诉讼的所谓“现代型诉讼”,如环境诉讼、消费者诉讼等。这类诉讼所解决的纠纷常常具有群体性、集团性利益的特点,表现出极其强烈的公益性色彩。为了弥补传统诉讼制度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欠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从狭义的私益诉讼扩大到保护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范围,赋予了权利人更多的救济途径。
此外,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案件如各种非讼案件也将会越来越多。民事诉讼法通过协调各种民事程序法律系统,对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