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导入案例

朱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一段时间后,朱某归还李某一部分钱,李某收到钱后向朱某出具了一张字据:“朱某还欠款4万元。”一年后,李某催促朱某将剩余欠款还清,朱某迟迟不予答复。无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偿还欠款6万元。朱某辩称,自己已还6万,只欠4万未还,并出具那张字据。本案争议焦点是字据中的“还”是读“huan”还是“hai”。双方为此产生激烈争辩,但双方都没有进一步提出有力的证据。调解中,朱某提出各自让一步,愿还款5万元。李某再三考虑同意该提议。法官认为朱某若真的已还了6万是不会主动提出这个建议的,于是,法院不同意该调解方案,判决朱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返还李某欠款6万并支付相应利息。(https://www.daowen.com)

本案知识点:法院调解原则含义及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