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既是法院处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又是当事人起诉、应诉,进行诉讼和申请执行的行为准则,也是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有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之分。所谓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从形式上一看便知它是民事诉讼法,即专指民事诉讼法典,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所谓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能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法规。除《民事诉讼法》外,还包括隐含在其他法律中实质上对民事诉讼起着潜在指导作用的相关规范。例如,《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们的死亡宣告”等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批复和有关指导性案例也属于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范畴。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由原则、制度和程序三部分构成。原则的规定一般比较抽象、笼统;制度是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具体化;程序是原则、制度指导下的具体审理过程。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结构体系分4编27章。第一编总则是第一章至第十一章,共有11章;第二编审判程序是第十二章至第十八章,共有7章;第三编执行程序是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二章,共有4章;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是第二十三章至第二十七章,共有5章。具体内容包括:
1.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它规定《民事诉讼法》实现的任务以及贯穿民事诉讼始终并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原则。
2.主管与管辖。它主要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内部分工问题以及对受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
3.诉讼主体。它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地位、诉讼权利与义务等。(https://www.daowen.com)
4.诉讼证据。它主要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质证、认证、证据保全等内容。
5.其他制度的规定。它包括审判组织制度、期间送达制度、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制度、诉讼费用制度、法院调解制度、保全与先予执行制度等。
6.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它包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
7.执行程序。它主要规定执行的一般原则、执行开始、执行措施及执行中止、终结等内容。
8.涉外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特别规定。它的设立是基于涉外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一个补充性或特殊性的规定,主要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原则、管辖、期间、送达、仲裁以及国际司法协助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我国的国情,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原则上可以比照该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