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论

导 论

在海牙1980年《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the Hague Convention on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以下简称《儿童诱拐公约》或《公约》)缔约国讨论公约实施情况的国际会议上,来自英国的Catherine Meyer女士讲述了她的遭遇。[1]自从孩子们被父亲诱拐到德国后,Meyer女士为重新获得监护权已经奋斗了7年多。1992年,Meyer女士与其德国丈夫离婚,并获得对两个孩子的监护权。两年后,她送孩子们去德国和父亲度假,从此他们就再也没有回来。她的前夫告诉她,他不会交还两个孩子,然后就带着孩子们消失了。Meyer女士在英国提起海牙公约诉讼,法院裁决交还儿童。然而,Meyer先生在请求法院给其半个小时带孩子们去指定地点之后,又带着孩子们消失了。Meyer先生后来在向德国法院上诉期间,根据《公约》第13条第2款之规定提出了儿童反对被交还的抗辩理由。德国法院支持了父亲的抗辩意见,认为对于一个7岁年龄的儿童来说,已经完全可以自己做决定了,因为“一个7岁大的儿童,面对选择足球还是柔道,通常知道怎么决定”。法院还指出,交还儿童到英国会置儿童于无法忍受的境地,因为无论在家还是在学校都不说德语,母亲又要上班,也没有时间陪孩子。自那以后,Meyer女士多次提出交还儿童的申请,但是均遭到了德国法院的拒绝。尽管法院赋予她短暂的3个小时的探视权,但当她试图行使这些权利时,却遭到了孩子父亲的拒绝。理由是他担心孩子再次被诱拐,以及孩子们不希望看到母亲。因为法院不执行探视权,又没有其他的救济措施存在,在过去的6年时间里,Meyer女士看望孩子的时间不足6个小时。她在会议上证实了诱拐带来的影响:“没有一天我不担心我的孩子们,没有一天我不想念他们。作为一个母亲,我永远都不能心安,因为我知道最终的受害者是孩子们。”(https://www.daowen.com)

“父子有亲”,这是人道伦常的第一条。父母与子女本就是一体,父慈子孝,天伦之乐,这是每一个家庭所向往的,即便是跨国婚姻组成的家庭亦不例外。然而,跨国诱拐儿童事件的出现,生生割裂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骨肉亲情,刺伤的不仅是一个又一个家庭,随着国际诱拐儿童日益成为一个全球现象,也在当今国际社会标榜着文明进步的时代标签上,烙上了一道触目的伤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