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践教学工作

六、实践教学 工作

2000年,学校成立实验教学处,负责学生实验实习工作,牛建义任主任。2004年,学校实行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后,实验教学处更名为“实验实习处”,成为教务处下设的二级处室,集中管理实验教学和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蒲强民任主任。

(一)实验室建设

1990年,学校利用省卫生厅调拨的设备仪器,通过调整组建了3个口腔实验室,配置有口腔治疗椅、牙钻、模具等教学设备,满足了口腔专业的教学需要。

2000年,学校筹资30余万元购置配备了一批教学实验设备和仪器。

2000—2001年,原市一院门诊楼划拨我校后,学校对实验室布局进行了调整,将护理、妇产、内科、外科、儿科、化学、药理、微生物、预防和中医等学科实验室搬入门诊楼,解剖和口腔实验室等仍在原实验楼。

2004年6月,原解放军第二十九医院改制停办,将其病理科200多个病理大体标本和近3万张病理切片无偿捐献给学校。

2006—2007年,学校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期间加大了实验室建设力度,在东、西两个校区配置了标准实验室17个,预备室12个,有效使用面积达2300余平方米;两年内共投资190余万元,添置了大、中型实验设备1500余台(件),使实验实训设备总价值达到了480余万元。

(二)实习工作

1998年以来,为满足因招生规模扩大而日益增加的学生实习的需要,学校努力拓宽实习渠道,将实习基地由原来的17个增加到20多个,并与部分医院重新签订了教学医院协议,更换了教学医院标牌。2003年,为解决部分实习医院接收实习生积极性不高和对学生管理、带教不严格等问题,天水市卫生局发出《关于安排天水市卫生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1)将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确定为市卫校教学医院,其他非二级医院为市卫校实习点,同时要建立教学医院工作规程;(2)每年由市卫生局根据学校实习人数给各单位下达安排实习生的指标;(3)将各医疗单位培养实习生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4)各医疗单位对这项工作必须有专人管理,组织考核;(5)市卫生局将定期召开教学医院、实习点医学教育工作会议,表彰优秀教学医院、实习点,市卫生局的支持为学校拓宽实习渠道、保证实习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截至2008年,学校已与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天水四〇七医院、天水市中医医院、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天水新天坛医院、甘谷县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武山县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清水县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秦安县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张家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西和县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徽县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成县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礼县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26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签订了教学医院协议,另外还拥有天水岐黄药业公司、山海丹制药有限公司2个药剂专业实习基地。

为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学生实习质量,学校制定了《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实习生行为规范》《优秀实习生评选奖励办法》《实习点班主任职责》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实习管理;实习前,实验实习处制定比较详细的实习计划,合理安置实习生;聘请教学医院的600余位中级职称以上医护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定期派实习带教老师下点检查实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实习点组长每月向实验实习处递交一份《实习情况反馈表》,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对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评选出优秀实习生。学校加强与实习基地联系与沟通,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了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实验(实训)教学管理

1994年以来,为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学校逐步加强了管理。给所有实验室配备了专、兼职实验员;相继出台了《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实验教学设备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在教师岗位职责中对实验教学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教师开展实践教学列入教学质量监控内容;编制并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日志》《实验登记表》等。实验实习处定期对教师实验教学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进行教师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比赛等提高教师实验操作和指导能力,并通过学生实践技能考核和参加技能大赛成绩评价教师实验(实训)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