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美国金融科技监管模式
金融科技发展的基础也与FinTech这个“叠加词”一样,需要强大的资本实力与高科技的同时作用,因而美国具备发展金融科技产业的潜在条件。一方面,作为科技大国,美国拥有一批世界级的大型科技公司,包括亚马逊、谷歌、苹果、微软、惠普等;另一方面,华尔街是世界资本市场的中心之一,一大批世界级的金融机构汇聚于此。近年来,美国金融科技发展速度迅猛,各式创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然而,相对于美国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与英国、韩国等积极更新监管模式、创建规则的国家相比,美国对金融科技监管的立场相对消极,美国法院关于金融科技案件的判决也相对保守。笔者在参加2019年华盛顿“金融科技周”论坛(FinTech Week)[22]时发现,关于是否需要“监管沙盒”制度,美国学术界仍存在较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