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行为宜以比较优势为先导

(二)并购行为宜以比较优势为先导

企业的跨国并购决策行为必须以企业自身的比较优势为先导。跨国并购时,主并企业应首先考虑自身拥有何种资源和能力,要始终在自己拥有相对比较优势的领域开展经营和投资活动,而不是简单地考虑创造新的收入及利润增长点,盲目地进入其他领域,特别是进入那些与其比较优势缺乏战略相关性的国家地区及产业领域。为此,要求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决策时必须对自身的比较优势有足够清醒的认知,要细致分析并购对象及所在国家地区的具体情况,重点关注被并购对象是否具有能有效增强主并企业竞争优势的相关资源,这些战略资源是否能为主并企业所消化吸收,否则,盲目的跨国并购往往始于乐观,归于失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