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患者诊治的道德规范
案例7-2:
某医院儿科收治一名高热患儿,经医生出诊:发烧待查,不排除脑炎。急诊值班护士凭借多年经验,对患儿仔细观察,发现精神越来越差,末梢循环不好,伴有谵语,但患儿颈部不强直。于是,护士又详细询问家长,怀疑是中毒性菌痢。经肛门指诊大便化验,证实为菌痢,值班护士便及时报给医生。经医护密切配合抢救,患儿得救。[2]
思考:
案例中,医护人员在诊治儿科患者过程中遵循了哪些道德规范?
分析:
儿科患者作为特殊的群体,在疾病诊治过程中难度相对来说较大。案例中,某医院护士在对患儿进行仔细观察后,根据患儿的情况以及详细询问家长,怀疑患儿是中毒性菌痢,并及时报告医生,经过抢救,患儿得救。医务人员遵守了耐心、细致、勤奋的工作作风,以及对患儿终生负责的职业道德。
儿科诊疗工作的患者为儿童,按国际惯例,0~18岁都属于儿童。儿科患者年龄跨度较大,与其他患者相比较,儿童具有语言表达能力受限、不能自主诉说病情、生理心理不成熟、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等特点,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
(一)耐心细致,关心体贴(https://www.daowen.com)
医务人员在对儿科患者尤其是婴幼儿患者问诊、体格检查及疾病治疗过程中需要更大的耐心和更多的爱心。询问病情时要循循善诱,同时还要耐心听取家长陈述;体格检查时应不拘泥于常规的体位或检查顺序,善于转移患儿的注意力,检查耐心细致且动作轻快准确;疾病治疗过程中要勤观察、仔细检查,密切关注患儿的精神状态及临床表现,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突发情况。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态度和蔼,关心体贴患儿,了解其心理和性格,获得患儿的信任与合作。
(二)高度负责,治病育人
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充分了解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考虑诊疗措施的近远期效果,为患儿的健康着想,不仅要治愈躯体疾病,更要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做到治病育人。儿科医生应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严格谨慎,切忌由于医疗差错造成误诊、漏诊或治疗不当,给患儿及家庭带来不幸。患儿易受外界影响,而且对这种影响缺乏评价能力,容易模仿。因此,每位儿科医务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在检查治疗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患儿的心理特点,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儿科医务人员不仅要治愈患儿机体的疾病,而且还要培养患儿良好的道德品质,做到治病育人。
(三)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由于幼儿的免疫功能差,易成为传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因此,要求医务人员在门诊做好预诊和分诊。在病房,应对传染病患儿做好隔离,对体弱、白血病、免疫功能低下者和新生儿等要做好保护性隔离,不让患儿随便出入其他病房和其他孩子来往。同时,要严格执行探视规程,使病房内的空气、物体表面和医疗用品达到卫生标准,使各项操作达到无菌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另外,在儿科和妇产科医疗工作中都可能遇到如何对待有缺陷新生儿的问题。医学上一般把有缺陷新生儿分为四级:(1)Ⅰ级缺陷:缺陷对孩子今后的体能、智力发展没有或仅有轻度影响,孩子成人后,一般都能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2)Ⅱ级缺陷:缺陷对孩子今后的体能、智力发展有重要影响,但达到一定年龄后可以矫正或部分矫正,成人后,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或智力一般。(3)Ⅲ级缺陷:缺陷对孩子未来的体能、智力发展有严重影响,成人以后将失去全部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或智力高度低下,目前医学技术无法矫正。(4)Ⅳ级缺陷:缺陷特别严重,目前无法救治,新生儿在短期内肯定死亡。
如何对待有缺陷的新生儿,医学伦理学界有不同的看法。对Ⅰ级、Ⅱ级缺陷新生儿,要发扬医学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救治,帮助缺陷新生儿恢复健康或基本恢复健康。而对Ⅲ级、Ⅳ级缺陷新生儿,人们的看法则大相径庭:一种观点认为,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神圣的,即使是一个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也应不惜一切代价予以抢救。另一种观点认为,一个严重缺陷的新生儿,由于目前医学无法恢复其生命质量,无论现在还是今后对社会和他人的价值都小,而且低质量的生命对其自身也无幸福可言,他的存活不仅对其本人是一种痛苦,也给资源有限的社会带来负担。因此,放弃抢救是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也是道德的。
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反映了道德价值的多元化倾向。但从医疗实践的角度看,后一种观点在操作上还缺少法律依据,在道德上也缺乏令大多数人信服的理由。因此,对待有缺陷的新生儿,医务人员应坚持医学人道主义原则,积极救治,绝不能因为新生儿的缺陷给予不公正的待遇。对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医务人员有义务向其父母说明情况,除非患儿家属主动要求放弃治疗,否则,医务人员仍应不遗余力地进行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