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改革中的伦理问题

第二节 医疗卫生改革中的伦理问题

案例13-2:

医疗卫生方面一次大规模的改革将全面启动。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了2007年重点抓好的四件大事,直指医改核心,以此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步伐,着眼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一是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由去年全国40%的县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更多的农民将因此享有方便和廉价的医疗服务;二是加快建设以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使城市居民的就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三是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政府对困难群众予以必要的资助——困难群体生不起病的现状有望改变;四是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将可能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严重伤害的疾病危险消失在萌芽之中。从这四件事的覆盖面和迫切性来看,如果能按计划一一落实,群众看病难看、看病贵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3]

思考:(https://www.daowen.com)

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中需要承担责任吗?

分析:

经济学将主要的医疗产品界定为公共品。公共品是“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因而也无法排除他人共享”。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很难由私人提供,要由政府来提供。医疗保健是一种公共品,由市场提供是缺乏效率的。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其社会管理职能和责任决定了其在医疗体制改革中的重要职责,这种职责是现代政府不可推卸的,政府在其改革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案例中,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了2007年重点抓好的四件大事,强化了政府的主导作用,让政府承担起其应承担的职责,从根本上解决好国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除了政府,医院和个人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