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

一、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

自古以来,健康一直就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医疗保障制度是保障国民健康的重要措施。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发展起来的,所以西方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得比较早。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要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必须立足于自己的国情,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走自己的路,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享受对象可以分为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其发展大体上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4年。在长达40年时间里,城市的医疗保险具有极浓的福利色彩,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完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无偿供给的医疗保障制度。第二阶段是从1994年后的制度创新阶段。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医疗合作社”,其经费来源是个人和社区集体共同负担。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https://www.daowen.com)

医疗保障的主要目标是合理组织财政资源,满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资金需求,简言之,就是“有钱看病”。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民众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又作为医疗费用的主要支付方,是医药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是医改的重要领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