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中的责任伦理

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中的责任伦理

卫生事业改革必须处理好政府、医疗单位以及个人三方面的责任,明确各自的责任,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

(一)政府的责任

通过对我国社会结构和矛盾的分析,基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思路下,只有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让政府承担起其应承担的职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国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以前的计划体制下,医疗改革是由政府一手主导的,经过多年的改革,医院自主活动包括自主改革的余地有所扩大,但那些深层体制难题的解决不可能没有政府的参与,否则医院依然是无能为力。政府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卫生资源的功能和效率,引导卫生事业沿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方向健康发展,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中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要准确把握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和方向

政府能否正确地把握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性质和方向,对卫生事业的命运和前途有着决定性作用。政府要准确把握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和方向,以免使卫生事业改革迷失方向,误入歧途。

2.政府要发挥监管者的职能

政府参与市场的另一个重要身份是监管者,政府监管不是为了取代市场,而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政府有必要对医疗改革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政府的监管范围一般包括:对竞争行为的控制、对市场组织的控制、对从业人员待遇的控制、对医疗服务数量的控制、对医疗服务标准和质量的控制以及对医疗服务安全性的控制等。(https://www.daowen.com)

3.约束和制衡医生与患者双方的关系

政府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来约束和制衡医生与患者双方的关系,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政府部门还要定期通过评估来发布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从而促进医疗市场健康有效地发展和竞争。总之,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这也是卫生事业改革中政府的道德责任。

(二)医院的责任

医院是我国承担医疗、教学、预防、康复等多种职能的主要医疗机构,也是医疗改革的前沿阵地。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中,医院必须担负起一定的责任,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还要积极投身到卫生公共事业和基础保健工作中去。医院又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单位,要讲求经济效益。如果只讲究社会效益而忽视医院效益,那医院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医院虽然要承担医疗事业的责任,但是又不必承担全部的责任。在我国,无论何种等级的医院,都应该以质量为核心,以精湛的医疗技术水平为精准,以道德仁心为底线,以救死扶伤为使命。医院不应该以患者因没有或无力缴纳治疗费而将患者拒之门外,医院是一种福利性组织,应该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及患者第一的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医院有认真贯彻医疗改革中的原则、宗旨、政策等的责任。

(三)个人责任

卫生健康、生老病死涉及每个人家庭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个人对自身健康负责是一种道德责任。个人是医疗保健责任的重要主体,健康对生命而言是基本的先决条件,个体对于自身健康是最主要的保护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在现实中产生的不少医患纠纷,也常常与患者自己的道德责任有关,只有双方互相信任,才能保障医患关系和谐。在医学领域,个人应该支持健康共同体为人类健康制订的计划,应该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