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变革中传统行政法的困境

第三章 政府治理变革中传统行政法的困境

政府治理是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公共行政是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行政法是调整公共行政活动的国内公法。在政府治理变革下,行政法应当朝着与政府治理相契合的方向发展,变革传统行政法以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相对人、权力与权利二元对立为基础的制度设计逻辑,调整以权力与权利之间关系架构的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监督体制。那么,要建构与政府治理相适应的行政法,不能仅将之抽象描述为由法制政府迈向法治政府,而应当先认清传统行政法不能解释和规范政府治理的实践困境,从而找到行政法未来的建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