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证的种类

二、物证的种类

人们在司法活动中遇到或者使用的物证是多种多样的。大到高楼桥梁,小到遗传基因,大千世界的万物都有可能成为案件中的物证。

(一)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

1.犯罪工具。如杀人案件中的凶器、毒药,盗窃时使用的钳子、万能钥匙等。

2.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即犯罪人在作案过程中留在某种物体上的犯罪痕迹。例如犯罪人留在犯罪现场的指纹、脚印、血迹,强奸案件中的精斑,使用犯罪工具时留下的破坏痕迹等。

3.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例如被犯罪人所杀害的尸体,抢劫的财物,盗窃的赃款、赃物,窃取的机密文件等。

4.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例如犯罪人留在现场的衣服、帽子、手绢、纽扣、烟头、火柴棒、票证、纸屑等。

5.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罪分子的存在物。例如人体的特征,物体的位置、大小、颜色、气味等。(https://www.daowen.com)

(二)民事诉讼中的物证

1.有关所有权争议所指向的物品。例如汽车、房屋、牲畜等。

2.合同纠纷案中所指向的标的物。例如合同买卖中约定的钢材、电器、农副产品等。

3.各类侵权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侵权行为留下的物质痕迹等。例如打碎的玻璃制品、被破坏的小汽车等。

4.侵权用的工具等。如破坏他人菜地使用的锄头、犁等。

(三)行政诉讼中的常见物证

主要表现为:交通肇事后损坏的汽车、罚没的商品、被强制拆除的违章建筑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