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证的概念

一、书证的概念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或其他物品。

书证具有书面形式,这是书证在形式上的基本特征。书面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的文件、标语、传单、信件和日记,证明身份的各种证件或者介绍信,证明学历、资格、婚姻状况等的证书,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合同、账本、票据,以及各种图形、图表等。书证的载体多为纸张,但也可以是其他物体。例如,在织物、木板、金属、石碑、地面和墙壁。(https://www.daowen.com)

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是书证的内容特征,也是书证与物证的主要区别。具有书面形式的材料可能是书证,也可能是物证。如果一份书面材料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它就是书证。例如记载多次行贿的时间、地点、对象、金额等内容的日记。如果一份书面材料不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而是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它就是物证。在有些情况下,一份书面材料可以同时具有书证和物证两种属性。例如某强奸杀人案件的受害人在临死前用血在自己的衣服上写下了案件发生的主要经过及作案人的有关情况,那么这件血衣就同时具有了物证和书证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