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调查权与侦查权的辨析

三、职务犯罪的调查权与侦查权的辨析

二者不仅称谓大不相同,且在权能归属上更是不能简单地画等号。第一,二者在法律适用层面不尽相同,监察委员会在国家监察法的指引下调查职务违法案件,仅当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方有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空间,而职务犯罪的侦查行为则一概在刑事诉讼法的规范下进行。

第二,调查权与侦查权的强制手段虽相似程度甚高但仍差异显著。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手段并未涉及诸如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不能将二者等同视之。(https://www.daowen.com)

第三,二者的非强制手段亦有所不同。立法层面尚未明确授予监察委员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若在职务违法调查过程中需要开展技术侦查,则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流程对被调查人进行技术侦查,而不能简单地视为监察委员会有自行启动技术侦查的权力。综上所述,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与职务犯罪的侦查权的职能内涵与外延都相差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