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验的规则

二、实验的规则

(一)遵守程序的规则

这一规则包含以下内容:实验的启动必须获得批准同意,实验时必须有与调查机关及与事件无关联且为人正直的见证人(一般为两人)参加,以及实验应当有客观、全面、准确的记录(包括笔录、绘图、照相、录像等相关内容)。

(二)自愿规则

即实验的对象如果为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询问人员可以根据实验的需要要求上述人员参加,但不能强迫其参加,他们的参加必须是出于自愿的。如果上述人员不自愿、不同意参加实验,调查机关可以安排与其条件相似,且与事件没有利害关系,为人公正的公民作为替代人参加实验。

(三)条件近似或相似规则(https://www.daowen.com)

由于证据调查是在事件发生后进行的,一般在重演时不可能使相关条件一模一样,只可能是近似或相似,但要求基本相同,包括时间、光照环境条件、地点环境条件、工具、材料基本一致等。

(四)反复验证规则

在实验中为防止出现客观条件的以及人为的误差等,应在同等条件下反复多次进行实验,必要时,可用不同类型的工具或材料进行比较实验,从而验证实验的数据、结果。

(五)文明规则

这是指实验时除必须合法操作外,还应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人群的情感因素,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有伤风化、侮辱人格的行为,不得为实验而不择手段。另外,如果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当保密的情形,实验中也应当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