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2026年07月15日
三、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证据审查判断有如下几种方法:
1.个别审查,即甄别法。是指用于对收集的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和鉴别。
2.综合审查。是指对案件中的不同种类的证据,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是否存在矛盾;通过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来认定,证明案件事实。
3.辨认。是指对某一事物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组织曾与该事物接触过的有关人员加以指认与确定的活动。
4.对质,也称“质证法”。是指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行互相询问、反驳和辩论的方法。(https://www.daowen.com)
5.技术鉴定。是对于有些物品和痕迹,需要运用各种鉴定方法才能判明。
6.侦查实验。是为了审查判断某一现象在一定的时间内或情况下能否发生,而将该现象发生的过程加以重演或再现的一种活动和方法。一般用于刑事诉讼。
7.注意采取推理、判断的逻辑方法和分析事理的经验法则,而经验法则是指法官将依照日常生活中特定条件下所形成的反映事物之间内在必然联系的事理作为认定待证事实的根据。事理作第一事物及事物相互之间产生、发展和变化的一种定型化的事态模式,并非仅为法官的主观经验作用,它以一定确实性和合理性作为自身的客观基础。
【争鸣】
印证规则在证据审查判断中如何运用,过分强调它有什么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