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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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来,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各级政府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引领,加强监管创新,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各类公共服务供给,极大改变了过去行政管理中“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的现象。本条规定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为履行该项职责,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成角色转化,即由监管者转换为服务者。(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