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解读
2026年01月15日
内容解读
本条规定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应急预案,通过明确制定主体以及编制预案的基本内容、处置程序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和化解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是编制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的组织者,有关部门主要是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局,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京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市公安局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金融风险应急预案时,倾听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编制金融风险应急预案不仅仅是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情,还包括上述有关部门,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地方金融组织等参与。(https://www.daowen.com)
二是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分类分级、组织指挥体系、工作职责、启动程序、处置方式和应急措施等。这些内容属于应急预案必须明确的内容,而不是应急预案全部内容。应急预案还需要明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定各自的具体职责,突出金融风险监测防范,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防范、预警响应的内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原则,要求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在京派驻机构协同合作,加强本市相关部门监管协作,构建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综合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完善应急响应处置措施。2018年编制了《北京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附则及附件。